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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沈阳工程学院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2020年8月13日   点击人次: 2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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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程学院是辽宁省内以能源电力为主干学科的地方本科高校。学校以工为主,工、管、经、法多学科协调发展,由辽宁省人民政府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共建。
学校是“辽宁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型转变示范高校”,近五年来就业率始终保持在较高水平,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质量得到社会广泛认可,获评“2015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2018年度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首批“全省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培育创建单位、“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特色高校”。
学校坚定地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发展之路,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央企、辽沈地区及驻辽驻沈等大型国企签订了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学校牵头成立了“辽宁省能源电力产业校企联盟”,与中航沈飞集团等多家单位实现了“订单式”、“定制式”人才培养。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 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普通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通知》(辽教发[2020] 23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拓宽人才培养渠道,培养复合型人才,沈阳工程学院决定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结合办学实际,现将2020年沈阳工程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公示如下。

一、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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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当前学费参照学校普通本科学费标准拟定,具体实施学费标准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复执行。


二、报名对象及条件
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考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二)获得的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且须在学信网注册;
(三)身体健康,符合国家相关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要求;
(四)考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0年8月17日至8月23日
(二)报名网址
辽宁招生考试之窗()


(三)报名材料与上传

考生须将以下材料电子版打包压缩统一发送到指定邮箱:

邮件命名方式:报考专业名称+考生姓名+手机号。

1.本人签字确认的《沈阳工程学院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见附件1)。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3.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扫描件及学历验证报告单(考生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自行打印)。近三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还需提交本人签字的考试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

4.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

5.本人本科阶段成绩单(加盖学校印章)。

以上材料要求彩色扫描并确保图像清晰。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材料或材料不合要求者,视为报名无效。

四、资格审核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及辽宁省相关文件的有关要求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并在学校官方网站公示。
五、考试
(一)考试形式
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采取网上面试形式进行。考生参加所报考专业志愿的相关考核,由考生报考专业所属的二级学院通过电话沟通、组建微信群等方式提前通知面试具体时间安排及要求,并采用腾讯会议的方式进行面试,每名考生考试时间10分钟。
(二)考试内容
考试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包括专业能力水平和综合素质两部分。专业能力水平占30分,主要考查考生对报考专业的基本认知及潜在学习能力。综合素质占70分,主要考查考生的思想道德素养、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心理素质、本科学习成绩等情况。
(三)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2020年8月30日,具体时间以所报考学院和专业通知为准。
(四)考试程序
报考学院及专业将在考试前确定面试顺序,并通知考生提前准备,考生凭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专业考试,面试开始后考生按照考官指示进行面试及答辩,面试结束后考官根据考生面试情况,依据评分标准进行打分,计算出考生面试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经面试学院、专业汇总复核,形成《面试成绩汇总表》。
注:若辽宁省招考办关于考试方式有新的要求,我校将按新的文件执行。
六、学制和毕业证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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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沈阳工程学院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注明所学专业名称和学习时间;学位证书标识“第二学士学位”。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延长学习时间,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
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 号)文件第十二条规定,“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七、其他事项
1.各专业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一律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2.新生入学后,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专业复查和身体健康检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4-31975265
网址:
招生信息网:
电子信箱:
本简章未尽事宜或因其他原因导致的调整变更,将在我校官方网站及时发布信息,并以新发布的信息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沈阳工程学院招生信息网。
敬告考生:我校从未委托任何校外机构及个人进行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所有招考相关信息及本招生简章具体内容均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本公告根据辽宁省教育厅最新发布文件,对报名时间、报名网址、考试时间等进行了更新,请各位考生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