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4日 点击人次: 2892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辽宁省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学校关于印发《沈阳工程学院关于设置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方案》(沈工院[2020]71号)的通知,为进一步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做好毕业生稳定就业工作,现将我校2020年首批科研助理岗位(劳务派遣制)招聘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1《沈阳工程学院2020年首批科研助理岗位一览表》
二、应聘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领导;
2.热爱科学,责任心强,具有团队精神;
3.身体健康,乐观向上,具有专业背景;
4.思维缜密,勤于思考,不怕艰苦;
5. 2020届本科应届毕业生;
6.符合《沈阳工程学院2020年首批科研助理岗位一览表》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10月14日。
有意应聘者,可在报名时间范围内,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应聘材料发送至《沈阳工程学院2020年首批科研助理岗位一览表》相应联系人邮箱,并电话告知相应联系人。
报名者须提交的应聘材料:
1. 沈阳工程学院科研助理岗位公开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2);
2.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
3.相关资格证书和证明材料。
报名者请提供上述材料的扫描件并在面试时提供原件核实。
四、岗位待遇
1.科研助理岗位为非事业编岗位;
2.学校审核通过后,采取劳务派遣模式,受聘人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由学校指定)签订劳动合同后,派遣至相应项目团队。采取聘期制予以聘任,聘期满后表现优秀,用人单位有聘用需求的,可继续聘用;
3. 科研助理的管理和待遇规定根据《沈阳工程学院关于设置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方案》(沈工院[2020]71号)执行。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应聘者需详细阅读本招聘启事及岗位要求。
2.招聘过程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学校将终止相关人员或岗位的应聘及录用工作:(1)应聘者未如实填写个人信息;(2)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3)其他违反国家、学校相关规定的情况。
3.报名人员请按要求将所有应聘材料一并发送,材料不全者我校有权不予受理;扫描的图片请自行修改大小,太大会导致拒收。
4.应聘人员请将邮件主题统一写成“应聘沈阳工程学院2020年度首批科研助理岗位”。
5.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沈阳工程学院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