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沈阳工程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2021年公务车辆租赁服务项目的公告

2021年9月21日   点击人次: 982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沈阳工程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公务车辆租赁服务;

2. 采购方式:比选

3. 采购需求:择优确定1家汽车租赁服务资格供应商。总体要求:采购人根据全年业务情况,不定量、不定期租用5座小轿车、7座商务、9座-19座面包车、33-55座客车租赁采取包干运行费用租赁方式。车辆使用范围:辽宁省境内,省境外根据所签订的合同,另行商定。

4. 合同履行期限:从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起止日期以正式签订合同所确定的日期为准)。

二、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的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近三年经营活动中重大违法情况说明;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应自觉抵制政府招标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 为本项目提供的车辆为使用未满三年(包括三年)的,车辆保险齐全的汽车;

4. 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要求,投标人不得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三、 评审方式

采购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择优确定1家汽车租赁服务资格供应商。

四、 投标文件要求

1. 租费方式及租费计算方法

租赁采取包干运行费用租赁方式,包干运行费用租赁方式即乙方负责租赁车辆的各种规费及司机的劳动报酬、福利费和车辆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燃油费、过路桥费、停车费等费用,采购人按双方合同约定的价格支付每辆/趟次的租赁费用;

2. 投标文件需涵盖:

(1) 营业执照等必要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五、 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为2021年9月28日 9:00

2.开标地点为沈阳工程学院辽宁省团校楼104室

                        招生就业工作处

                      2021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