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9日 点击人次: 38
享受对象:
我市辖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
申请条件:
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开展就业见习活动。
补贴标准及政策期限:
见习期满留用率50%(含50%)以下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留用率超过50%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300元,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标准为12个月400元/人;为见习人员提供的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我市城区当年最低工资标准。补贴期限为3-12个月。
执行时间:2024年9月18日起。
申请流程:
1.申请。申请单位携纸质材料至企业注册地所在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现场办理。
2.审核。县(区)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通过省就业管理服务信息系统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上报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对系统中能查询到的企业登记信息、劳动者就业失业登记信息、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等,不需企业提供相关纸质证明材料。
3.补贴发放。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确认补贴金额并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核拨至企业基本账户。
咨询电话:024-58303019